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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华律师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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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9号中泰北塔706室
周继华律师,广州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现在很多人喜欢去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医疗纠纷,在决定诉讼成败中证据是十分重要的一部,证据又分为人证和质证,质证又稍微要重要点。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证据质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医疗纠纷证据质证
封存、复印的病历只有经过庭审质证才能做为鉴定的依据,因此,开庭后,法官必须组织原、被告双方对病历进行质证。首先,医院应将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提交法院和患者各一份,并将病历原件提交法院。患者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再核实病历记载内容是否与事实一致,如不一致,则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如其他医院的病历、与医生的通话录音,病历书写规范等,还可申请文检鉴定。如证据不足以认定病历是否真实,法官无法判断,会要求提出异议的一方申请病历鉴定,鉴定异议部分是否真实及对认定医院的过错是否有影响,如无影响,就会以该病历做为鉴定依据。如异议成立,则被异议部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鉴定要以双方认定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病历质证在医疗纠纷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如果在病历质证阶段提出异议被采纳,鉴定机构经过审核认为根据无异议部分的病历不能做出医院是否有过错的结论,那么医院就应承担全部。
二、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2、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百度文库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参考。
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相关证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等等。
4、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5、判决
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三、医疗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在院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证据质证的全部内容。在发生医疗纠纷当中保存相关质证可以让自己在诉讼当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的热点。加大和完善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力度,对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医疗纠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法不依,被动协商调解呈上升趋势。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不是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寻求解决途径,而是先取闹医疗单位,后借势行政上访,导致医疗单位被迫协商或调解处理。2、弱势有理,赔偿数额虚高呈上升趋势。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不论医院有无过失或有无,患方总是以弱势群体自居,相关部门总是以稳定大局为重,息事宁人,而最终总是以医方赔钱而结局,且数额不断攀升。
2、无理取闹,扰乱医疗秩序呈上升趋势。
医患矛盾不断升级,从最初患者家属吵闹谩骂到现在在医院停尸封门、殴打围攻医务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职业;医闹;,专门到医院寻衅滋事,借机敛财。
二、医疗纠纷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处理乏力。
首先是事发之前缺乏有效的预见性,医患沟通不力,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其次是发生纠纷后,相关人员处理不及时,不果断,补救措施不到位,导致了纠纷的处理难度加大。
2、相关部门配合不力。
事发后相关部门不是积极参与纠纷处理,控制现场事态,而是持观望态度。
3、有的患者利益熏心间接取财。
社会上流行;要想富、找大夫;的误导。一旦诊疗结果不理想,就蓄意闹事,借此向医院提出名目繁多的索赔要求。
4、社会矛盾向卫生行业转嫁。
当前,绝大多数社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医疗立法、特别是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相对滞后,再加上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客观上为社会矛盾向卫生行业转嫁和医疗损害索赔数额大幅波动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医疗纠纷自然成为部分人解决经济缺口的理想途径。